“感谢二位律师的热情帮助,否则我这次摔伤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得到赔偿。”4月18日,家住昆山的市民樊先生致电本报96466,对苏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单位、上海中联(昆山)律师事务所的苗艳、刘向阳律师表示感谢。之前,樊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小区内部道路时,因为道路的凹陷连人带车摔伤,在两位律师的调解帮助下,施工单位一次性赔偿樊先生医药费、误工费以及一半的车辆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4800元。
事情要从2月28日说起,当天7时左右,家住昆山的樊先生刚送完孩子上学,当电动自行车行驶到盛荣花园28栋3单元附近道路时,突然驶入了一个凹陷处,随后在空中翻滚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导致肋骨扭转、胳膊及膝盖均有软组织挫伤,电动自行车也损坏严重。所幸樊先生经过就医身体并无大碍,但需要在家静养几日。而事故现场经过物业查看,该路段因涉及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地面开挖后,地面工程恢复不及时,导致路面出现砖块凹陷,这才造成了此次事故。
当天,警方传唤施工方到派出所调解这个问题。樊先生提出5000元的经济补偿,而施工方只愿承担2000元,施工方认为施工结束后已将路面恢复完毕,路面出现的陷坑很有可能是经过这几日大雨冲刷和较重车辆来回碾压所形成的,但物业拿出了敦促施工单位维修路面问题的纸质书面函,认为该问题施工方为主要责任方。因此,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激化,并未就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无奈,樊先生到昆山高新区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求助,希望能够借助社区的法律资源帮助其争取合法权益。苏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单位、上海中联(昆山)律师事务所的苗艳、刘向阳律师参与了调解工作。刚开始,双方当事人带着怨气互相指责,就实际产生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金额产生激烈争论,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眼看矛盾又要激化,两位律师及时劝导,清晰地罗列法律支持的合理诉求,引导双方客观理性地看待赔偿问题,有效缓和了双方剑拔弩张的情绪。最终各自退让,达成了赔偿协议,矛盾得到了化解。
苗艳律师表示,施工方施工后未及时修复路面,未将路面恢复原状、未设置警示标识,导致路面状况不佳,造成樊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时摔倒,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业主自身未尽注意义务也可能分担部分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施工方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物业是否及时排查、催告施工方修复,业主骑行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等综合判断。而根据本案情,最终通过调解,在权责认定和赔偿金额上达成合法合理的一致性意见,让民事矛盾在基层直接有效地得到了化解。(见习记者 王澄阳)